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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化暨合作聯盟補助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未滿2歲少子女化對策:建置托育準公共化機制、擴大育兒津貼》

 

一、新制概述

    衛福部配合行政院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自107年8月起於全國推動「擴大0-未滿2歲育兒津貼」及「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政策」,運用津貼與補助實質減輕家長育兒負擔,並展現政府願意與家庭一起承擔照顧責任。為落實總統「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將自110年至113年持續擴大照顧量能,並朝強化整體托育服務品質的方向精進。

 

二、建置托育準公共化機制

    衛福部為提供優質、負擔得起且近便性的托育服務,除加速布建公共托育機構外,同步也啟動托育準公共化服務,透過與優質居家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簽約合作,由政府依家庭經濟條件協助補助托育費用,並將托育費用支出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的10-15%(約8,000元至1萬2,000元),以實質減輕家長托育負擔,家外送托率從106年10%逐年提升,109年底提升到15%。

 

三、實施對象

(一)合作聯盟暨準公共化居家托育人員

符合下列條件資格之居家托育人員得申請加入合作聯盟暨準公共化:

  1. 需領有「保母技術士證」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證書」及本市核發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
  2. 107年8月1日前,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及本市核發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
  3. 提供日間、全日、夜間托育服務者,且每週時數達30小時以上。
  4. 托育費用符合新北市所訂居家托育人員收退費項目及基準。
  5. 近2年內未違反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7條、第13條第1項規定之一者。
  6. 近2年內未有違反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規定之一,經命限期改善達2次以上或科處罰鍰者。
  7. 無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被廢止之紀錄者。

(二)送托幼兒家長

符合下列條件資格之家長得申請本計畫增額托育費用補助:

  1. 符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費用」補助資格者,且其送托幼兒與居家托育人員非三親等內關係。
  2. 幼兒設籍新北市且父或母一方設籍新北市,享新北市合盟加碼每月2000元。
  3. 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且有送托事實者。
  4. 申請期間未重複領取育有該名幼兒之兒童育兒津貼。
  5. 幼兒送托本市合作聯盟之居家托育人員者,其托育型態為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且每週時數達30小時以上。

◎補助送件注意事項

  1. 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備妥申請文件盡速至居服單位辦理,以免影響補助金額及權利。
  2. 申請托育補助需檢附:

    (1)準公共化暨合作聯盟服務費用申報表

    (2)幼兒及委託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與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4)委託人其中一方或受補助幼兒其一之有效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以上資料如為影本或有塗改需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1. 110年8月起育嬰留停可同時請領補助。
  2. 112年1月1日起取消父母排富條款(稅率超過20%)。

新北市公共托育合作聯盟暨準公共化實施計畫.pdf

 

相關表單

 

►托育人員

新北市公共托育合作聯盟暨未滿2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合作申請書

新北市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未滿2歲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契約書(113-114年適用)

►家長

新北市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暨合作聯盟服務費用申報表1130101.pdf

板橋南區家長個資同意書.pdf

板橋北區家長個資同意書.pdf

樹鶯區家長個資同意書.pdf

委託書.pdf

資料/資格異動通報單1130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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