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本市居家托育人員設置監視錄影設備計畫
一、申請補助對象:登記在新北市之在宅居家托育人員,且目前在職中。
二、申請流程:
(一)符合申請資格的居家托育人員在購買監視錄影設備後,得向居托中心提出申請,並應自行填寫申請表,檢附領據、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購置之監視錄影設施設備收據及發票。
(二)居家托育人員將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交給所屬居托中心辦理(以郵戳為憑)。
(三)居家托育人員於購買監視設備後的六個月以內申請,逾期申請者則不予受理(以文件備齊日為準)。
(四)申請文件由居托中心初審後送社會局。複審文件未齊需補正者,應於爰通知日起七日內完成補正,逾期補正或未完成補正者,視同放棄申請,並退還申請文件。
三、實施內容:
(一)設置原則:以托育地的托兒活動範圍為主,包含客廳、睡眠區、用餐區及托兒廁所盥洗室入口前空間等場所,非屬托兒主要活動空間,不予納入,並應於幼童之送托期間進行畫面錄製。
(二)補助項目:
1. 監視器鏡頭攝影機(應有錄音功能)
2. 監控錄影主機
3.監視器硬碟(記憶卡)
(三)本計畫為一次性補助,每一居家托育人員最高補助為新臺幣 1 萬元,採核實支付,僅限申請一次,倘若申請時未達上限,後續不得再次提出申請。監視錄影設備支付費用如有超過社會局計畫的補助上限,其差額由居家托育人員自行負擔。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本市居家托育人員設置監視錄影設備實施計畫.pdf